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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 行)

发布时间: 2014-06-20| 浏览次数: 10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与评价,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教学单位负有直接的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相互配合,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研究管理等。学校制订《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对相应管理内容进行规范。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管理
(一)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五)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六)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教学单位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七)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1.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审定后的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八)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课程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培养方案。修改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程序。
(九)教务处应每学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单位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培养方案相符。
第七条 教学大纲管理
(一)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任务;教学目标、课程基本要求;内容的重点、深度及广度;实验(实训)内容;作业;学时安排;教学方法、手段;考核形式等。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范式并提出要求。
(二)各教学单位对于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编写和制定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经过论证与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审定,成为正式指导文件。
第八条 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之一,必须按照《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对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教学单位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教学单位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积极合理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二)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具体由教学单位按《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按照《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泰州学院本科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自主选择安排。。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校、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和《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及成绩管理,应严格按照《泰州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泰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泰州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管理。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计算机房、体育场馆以及其它教学设施。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合理配置和规划教学资源,认真做好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利用,提高资源效益。
第十八条 加强日常教学纪律检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教学纪律,督促教师和学生按时上、下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对于违犯教学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三)教学单位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四)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熟悉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四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一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要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
(二)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校优势,办出特色。
(三)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专业设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三)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
(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二)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开展讲义或自编教材建设。
(三)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四)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 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
(二)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三)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四)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风建设
(一)学风包括教师的政治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
(二)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教学单位共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
(三)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
(四)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二十六条 教学队伍建设
(一)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教学单位、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二)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一)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二)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以《泰州学院教学质量标准纲要》的指标体系来规范教学质量标准。
(三)教材质量的管理。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泰州学院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泰州学院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要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定期检查与评估教师的教学情况。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师资质量。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五)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六)考核评价的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七)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教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三十一条 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工作评价
(一)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教学单位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二)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三)教学工作评价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校、教学单位可成立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也可赋予教学工作委员会等组织以相应的职责。
(四)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五)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六)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六章 教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各教学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五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学院制订《泰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三十八条 教学管理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体系。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校领导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组织教师参与制订本部门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师生员工加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各项具体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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